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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村级监委会让“微权”运行更透明

来源: 兴化市纪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1-03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我村大事小事必须全部上墙公示,所有村干部都要正面接受群众监督,村级事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大大提升。”兴化市一名村干部深深感叹道。

2017年5月,兴化市陈堡镇在全面规范村务公开基础上,创新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强化村级事务监管,积极规范基层“微权”运行,有力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健全监督机构。成立全镇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分别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产生,要求公道正派、熟悉村务,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务管理和工程监管知识。每村设置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

细化职责义务。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流程,明确十项权利和六项义务,重点围绕村级财务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镇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截至目前,该镇17个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列席村民代表会议42次,村干部会议74次,共收集群众问题建议100件,参与协调处理问题44条,督促村干部办理51件,主要涉及低保办理、基础设施维护、征地补偿等领域。

强化督查考核。制定《陈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细则》,由镇纪委会同镇民政办、农经站等部门,采取“一听二看三测评”的方式,实施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等级评定。考核等级共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用素质过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村民充实壮大监督队伍。(朱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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