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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365bet体育在线直播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12

中共泰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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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2日至4月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水利局进行了巡察。8月2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水利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诚恳接受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周密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压紧整改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巡察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巡察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市委巡察组到我局巡察,是对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干部队伍廉洁自律的一次健康体检;一致认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为此,局党组坚持从自身抓起,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积极整改;要求市水利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5次专题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逐条对照反思巡察组向局党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审议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正平同志负总责,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办。党组书记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沟通联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保证整改有序推进。针对水利工作实际,加大系统督查力度,坚持上下联动开展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具体、治理不得力的,严肃批评纠正,保证了整改不松不偏。

(三)明确责任分工。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全面梳理、分类研究,逐一进行对照分析,逐项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制定了《中共泰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3条意见建议,细化为41个问题进行整改,提出了123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责任局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对照《中共泰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制定的整改落实123条措施,认真开展工作,逐条抓好整改。截止目前,已完成112项措施的整改落实工作,其中有16项已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还有11项年底前完成,整改落实率达91.06%。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明显,班子内部长期存在“杂音”,凝聚力、向心力不强,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重要阵地,加强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思想教育,完成了“旗帜鲜明讲政治”、“将党纪党规挺在前”、“学先进典型,做水利标兵”、“增强担当精神,勇于攻艰克难”为专题的政治学习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

二是上半年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谈心交心,10月中旬结合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要求再次进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交心,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

三是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和谈心交心中增强了看齐意识,能够围绕党组中心目标相互配合补台,努力工作,提升了党组的凝聚力,通过征求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出现的不良苗头及时发现并以合适的方法予以解决。

2.针对“班子成员分工缺乏科学统筹,存在忙闲不均现象,产生一定内部矛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专题调研,认真估量各项工作分管的难度和工作量,为科学分工打基础。

二是结合市委对水利局班子成员调整的人事变动,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逐一征求意见,根据各人的特点和专长,重新调整了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三是对在工作中产生的不同意见认真对待,坦诚沟通,化解矛盾,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

3.针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部分班子成员担当精神不足,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思考不深入,工作举措成效不明显,遇到难题“绕着走”,解决问题的硬招实招不多”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10月17日,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讲政治的重要论述,专题开展“增强担当精神,勇于攻艰克难”为主题的学习交流会,提升了班子成员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

二是在9月初,专题发文,要求局领导、各处室、单位和市(区)水利部门,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市涉及水利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水利现代化建设和关系全市水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把准重点和难点,理清思路和目标,建立制度和机制,提出对策和措施,已于11月14日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

三是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水利工作职能,制定《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表》,把推进工作的举措、工作完成的实效、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将个人的进步和绩效奖励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形成责任倒逼的完整链环。

4.针对“局党组民主制度执行存在空转现象。局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有力,在研究干部岗位调整、推优评先、职称评聘,以及推选省劳模候选人、资金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参与讨论不够充分,无意见一致通过的情况较多,有事先定基调、开会走过场的现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已制定印发《中共泰州市水利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修订完善了《泰州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实施意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上会内容会前充分酝酿,逐项把关,会上,每个领导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强化大局意识,体现工作合力。

三是年底将组织《规则》和《实施意见》“回头看”,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5.针对“局党组规矩意识淡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制度存在阳奉阴违现象,到组织部门备案职务与实际任命职务不一致,中层干部跨部门任职不备案的情况较为严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出备案职务与实际任命职务不一致的11人,并已发文免去其兼任的实际职务。

二是全面梳理事业单位里非“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职务的7人,并已发文免去其担任的行政职务。

三是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初步设想,已调整两名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内的人员回质监站工作。

6.针对“混岗混编现象普遍,私设职能处室、乱设岗位配备干部等‘三超两乱’现象严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撤销审计科将其工作职能合并至局财务审计处。

二是撤销科技与信息中心,将科技工作职能归并到局规划计划处,信息中心工作职能归并到局办公室,并向市编委办申请在局办公室增挂“信息处”牌子。

三是通过梳理,免去了3人的助理职务。

7.针对“执行轮岗交流、任职回避等制度打折扣、搞变通”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市泰组发〔2015〕1号《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梳理出了2017年必须交流的干部名单,仅有农水处处长居敏1人。

二是从工作需要出发,将居敏轮岗到局规划计划处任主任科员。

三是结合即将在2018年年初开工的城市东部排涝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思考抽调一部分干部职工到工程第一线,再有计划地轮岗交流一批干部,同时促进解决混岗混编问题。

8.针对“党内政治生活虚化。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思想斗争不强,动真碰硬不够,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查找问题不深不透,开展批评患得患失;从业务方面讲不足多,从政治、责任、纪律、作风等方面谈问题少,剖析问题根源不深入,民主生活会效果不及预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再次有针对性地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10月20日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检视党性修养的差距,着重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是从严落实征求意见,针对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建议中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和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抓整改。

9.针对“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力,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谈心交心较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均开展了谈心谈话。

二是要求各支部在年底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前,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认真谈心谈话一次。

三是将谈心谈话制度纳入党员党性考核长期坚持,对不执行的予以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扣分。

10.针对“党员教育管理有所缺失。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学习教育联系个人和单位实际不够,学习重形式、轻效果,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宗旨意识薄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中层干部利益观、名誉观存在偏差,政治觉悟不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逐步开展机关党委委员为基层普通党员讲党性、讲廉政、讲作风“送学进基层”活动,机关党委委员已全部完成授课活动。

二是开展感受式教育,8月25日,组织党员干部150多人,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并交流感受式教育体会。

三是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已通过“勤廉泰州”、“先锋泰州”等微信公众号,已完成党章一百题、党规一百题知识测试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一百题“好好学习”在线竞答测试。

11.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缺乏规划。基层站所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科学长远规划,基层水利站年轻干部流失严重,干部队伍老化、青黄不接现象比较普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通过与市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沟通协调,今年争取了2个空编计划用于招录基层水利站需要的年轻专业人才。经过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统一招聘程序,目前2名水利专业人员脱颖而出,到岗上班。

二是拟制完成基层水利站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三是两个分局分别加强了对基层水利站年轻干部的谈心谈话、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用事业、用平台、用感情留人,多年来仅有1名年轻职工参加公务员考试离开水利站岗位。

12.针对“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录用及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录用归口不一,局机关职能处室与各用人单位职责不清,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对编外用工人员奖惩激励的长效管理机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立足于全面解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已完成《局属事业单位合同用工管理指导意见》的修订。

二是新修订的《指导意见》在进一步规范合同用工人员录用程序上更加严格,合理调整了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工资福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明确了对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办法,有奖有惩,操作性强,必将促进合同用工队伍为水利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3.针对“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研究不够深入,照搬照抄,机械执行,未结合水利特点、岗位实际等具体分析、细化执行,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大,形式大于效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7.26讲话,深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要求,把中央和省市委精神吃透。

二是组织召开廉政形势分析会,全面准确剖析本行业、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是制定与水利部门相匹配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已进行责任分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4.针对“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部分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紧,未将责任有效向下延伸传递”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局党组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单位)负责人,就主体责任落实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和承诺书,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权力范围和党组成员责任,使每个成员对号入座,履职尽责,压实“两个责任”。

二是检查党组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开展廉政教育和谈心谈话情况。

三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党组成员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15.针对“对党员干部监管不力,对个别人员长期不上班、游离组织之外,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水利方面经营活动的情况放任不管,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不及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摘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相关处分条款,在水利工作群、水利局党的战斗堡垒群里进行宣传,让大家知情知法。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事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定了《个人日常绩效考核手册》,坚持月考核,季测评,开展人脸识别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是对2个患重病的职工,不定期回访,掌握情况,希望他们早日康复到岗上班,他们休长病假得到市人社部门的鉴定和批准。

16. 针对“局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水利系统系列案件反应迟钝,认识不足,结合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不及时,总结教训不深刻,‘后半篇’文章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一岗双责’认识有偏差,对案件开展责任倒查不够顶真,问责利器把得不紧、用得不好;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不够,对水行政许可执法等热点风险领域排查分析问题不够深入,建章立制不够及时,源头管控不够有力,一些廉政风险尚未有效防控,问题漏洞尚未完全堵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水利系统系列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完成《水利系统案发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和《长江采砂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认真总结教训。

二是责任倒查去年发生的杨宗银受贿案,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任倒查去年发生的陈春好违纪问题,对其分管负责人提请上级党组织予以处理。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水行政许可执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基层站所等热点领域廉政风险点,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指导性意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编制制度执行流程图,对照流程图梳理风险点,进行廉政风险节点化管理。

17. 针对“局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缺位。‘三转’不到位,局纪检组仍参与绩效管理等其他分工。主业主责不聚焦,‘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内监督乏力,同级监督‘抹不开面子’,对班子成员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不及时,对党组会议有打擦边球甚至违规的议题,未及时提出反对意见,制止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要求落实到位,聘任13名兼职廉政监察员,专门负责督查所在部门的廉政风险信息,发挥他们的“探头”作用,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触角向基层延伸。

二是督促完成《市水利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的制定。

三是在党组会召开前,以适当方式提醒党组书记,遵守末位表态的规定,确保党组成员不同声音得到尊重。

18.针对“对中层及以下干部抓早抓小不够,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充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教育提醒不及时,抓在日常、管在平时的细心和韧劲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中层及以下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个人的“履职能力”、“工作效率”、“作风纪律”、“道德纪律”和“廉洁自律”纳入年度考核,实行目标管理。

二是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检组长谈纪、支部书记谈心”的“四谈”活动,对党组班子成员开展“四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是发现问题不遮不掩,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重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招投标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4名涉及监管责任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19.针对“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缺乏有效监督,对水行政许可执法、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督检查的难点针对性风险防控举措不多,权力监督制约软化,一些违规违纪问题隐患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操作规程》,详细列举“三重”领域廉政风险形式和防控措施,对“三重”领域实行廉政监察聘任制度,延伸监督触角,确保监督无间隙、无死角。

二是通过签订责任状、督查检查、考核问效,压实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责任,建立了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规范化监督体制,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在管好业务的同时,定期检查分管部门,落实好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一岗双责”。

三是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科技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对重点领域实行科技监管。整合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对水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流程化管理,建立“智守长江”监管平台,实现高科技执法,做到节点可控,痕迹可循,强化执法责任。借助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和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在岗在位情况、现场监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实施有效监督,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为廉政风险防控助力。

20.针对“对部分不在机关办公的下属单位长期不开展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处室(单位)绩效管理考核意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按季度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做到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职务晋升、年终评先、行政问责“四挂钩”。

二是8月25日,组织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与局机关同步进行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

三是局效能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直属单位及基层水利站开展明查暗访,严格作风纪律和工作纪律,所属市引江河管理处被市文明办评为“泰州市文明单位”、市城区河道管理处被国家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有效保障了基层站所良好的水利窗口形象。

21.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厉行节约不够,会议活动不精简,局内部会议到酒店、宾馆召开的情况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泰州市水利局机关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会议分类及审批程序、各类会议的组织、内容及要求。

二是组织对年度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梳理,对照年初会议计划,对未召开的会议,通过取消、合并等措施,进行精减压缩。

三是规范会议管理,从审批环节起严格把关会议地点,局内部会议不到酒店、宾馆召开。

2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现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完善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公务接待标准、申请审批及报销程序。

二是规范公务接待事前审批程序,严格公函管理,无公函不接待。

三是从严把关公务接待陪餐人数、用餐标准,组织对局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进行梳理检查,对2015年1次超标准接待现象前期已整改到位。

2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名目较多、现象普遍,如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搭车’领取内部刊物审稿费、职称及招投标评审费等;扩大范围发放加班补助、防暑降温费;以‘三八’妇女节名义发放奖金;工会慰问自立结婚、考大学等名目,且慰问金额偏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9月中旬,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福利问题的专项清理,对各种形式的加班费、值班费、评审费、补贴、奖金、福利等进行“大起底”。经查巡察意见中反映有关“三八妇女节”发放奖金、职工结婚慰问、职工子女考取大学慰问等都发生在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国家和省、市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我局于2015年9月22日发文明确,与“规定”不相符合的停止执行。

二是于9月18日至22日开展了规范经费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三是于10月16日至17日,我局分别对河管处、引管处等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立规矩,明底线,严肃财经纪律。

24.针对“执行财务规定存在偏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部分会议资料、宣传材料等未在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印刷”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泰州市水利局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细则》,从制度上规范物资采购管理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局相关处室、局属单位相关人员学习财政部87号令、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等相关文件,严把采购申请审批关。

三是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会议材料、文件资料、宣传资料的印刷情况进行检查,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一律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5.针对“费用支出不规范,部分发票报销依据不足,存在报销综合会务费超标现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9月底前完成了《泰州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审批流程和经费报支手续。

二是严格审核费用报销手续,对报销依据不足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精神,严格会议分类标准,检查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杜绝综合会务费超标、规格提高、结算变通等现象的发生。

26.针对“内审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下属事业、企业、协会财务监管不严,审计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上级审计监督的要求认真开展对下属事业、企业、社团财务审计监管,完成对水资处、海陵分局的年度审计任务。

二是完成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水利经济合同备案的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

三是开展财务管理审计,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治落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27.针对“政事企不分。局机关行政处室负责人或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局属5家企业兼职,未按规定进行清理脱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区分不同情况,对局属5家企业存在的科级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对市引管处成立的江淮设计公司和绿化公司,按规定程序注销,免去印庭宇、季爱民的公司法人。

二是已完成对海陵分局成立的兴达公司和东湖度假村的整改,免去了在编人员的企业法人,并从企业职工中产生了新企业法人。

三是水投公司承担着城市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能,人员一直是在编职工承担,未单独招聘一名人员,所有在编职工未在公司内取酬。短期内还不具备免去中层干部担任企业法人的条件,下一步将尽快创造条件,让在编人员与该公司脱钩。

28.针对“机关、事业、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界限比较模糊,随意性较大,局机关经常将本应在机关报支的招待、慰问、办公等费用安排在事业、企业等下属单位报支,增加下属单位负担,部分向下转移报支渠道的项目有意规避组织监督”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9月下旬开展了对下属单位转移报支渠道项目的专项督查,未发现违规问题。

二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企业之间资金往来。

三是每季度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本应在机关报支的招待、慰问、办公等费用报支情况,杜绝在下属企、事业单位报支相关费用现象的发生,检查未发现有意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

29.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对局属经营性资产监管不到位,台账不全,底数不清,未定期组织清查盘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基础台帐资料,已经完成局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并实施了资产的条形码管理。

二是组织对局属经营性资产开展摸底调查,并形成台帐资料。

三是按照制定的《泰州市水利局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细则》,加强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0.针对“部分国有房产出租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有的租金收取不及时,且未按合同收取滞纳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泰政行资[2017]9号)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二是做好跟踪管理和定期巡查,及时收取租金,加强对承租单位的管理,十九大前已完成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了提醒。

三是要求资产出租单位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将依法诉讼法院进行追缴。

31.针对“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追缴,造成财政资金长期被占用,易形成呆账、死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截止9月底已清理结清往来款项48笔,计人民币275.8万元。

二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加快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尾款的支付进度,及时进行往来账款的清理和追缴。

三是按照财经制度对已形成的1笔死账提出处理方案,报局长办公会批准,进行注销。

32.针对“招投标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执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不严,制度约束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组织招投标各项活动。

二是修订完善《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泰州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三是于10月26日举办了招投标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建设单位、招标代理的代表及评标专家等。

33.针对“有的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进场招标,有的人为肢解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所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均已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

二是严格审查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分标方案,分标不合理的坚决不予通过。

三是要求设计、监理超过50万、施工超过200万的,在招标报告审查时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否则不予通过。

34.针对“招投标前置手续不完备,部分工程项目未批先招、未批先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已完成招投标的看守所周边河道等整治工程开展“回头看”,前期批复手续不完备的,已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严格要求城区水利工程施工标招标前必须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对2017年水生态治理工程中军民河、中石桥河按照要求延期开标。

三是于9月份在招标前按要求完成了城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河道、高港闸站拆建工程、2017年水生态河道治理工程等5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工作。

35.针对“对招标人监督不严,缺少问责机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检查中暂未发现招标人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

三是9月份,对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基建处联合约谈了市水投公司相关责任人。

36.针对“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有为特定人量身打造之嫌”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招标前严格组织招标文件审查,依法设置准入条件,不违规增加其他要求或条件。

二是在招标文件审查中,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资质资格标准,不提高也不降低资质资格要求。

三是在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条件已督促招标人进行及时整改。

37.针对“评标过程不严谨,普遍存在未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标等主观分值评审的问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已于10月26日邀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陈长明主任进行招标投标专题培训。

二是在评标开始前请评标专家组组长带领学习评标办法,并要求业主在评标前要介绍工程概况,对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内容作特别提醒。

三是在评标前由行政监督提醒评委客观、准确打分,目前尚未发现有明显违规的专家。

38.针对“代理收费不规范,普遍存在招标文件售价过高的情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额外收费内容。

二是按照省水利厅相关规定,电子招标文件按不超过1000元控制,同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招标文件售价,设计、监理、采购原则上不超过600元,施工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下调招标文件售价。

三是对南官河景观提升工程要求招标代理将售价由1000元降为600元。

39.针对“标后监管不到位,监管方式落后”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利用好现有的诚信管理信息化平台,已于10月18日组织各项目法人、各市(区)在市级履约考核系统中进行3季度履约考核打分,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是已于10月24日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标后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部分项目存在管理人员到位率不高,监理、施工单位资料整理不规范,施工质量管理、现场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各项目法人已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修订完善《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泰州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40. 针对“部分工程存在借用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之嫌”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0月12日召开中标人签约前会议,约谈了中标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标书要求人员履约到位。

二是建立《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严肃查处借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是检查标后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借用资质、违法分包等问题。

41. 针对“个别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追加工程资金占中标合同价的比例较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已开工项目的变更情况“回头看”,发现有变更程序不规范的及时整改。

二是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设计图纸严格进行审查,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严格把关。

三是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及时完善手续。

(四)市委巡察组交办问题线索处理

调查处理情况:市委巡察组交办问题线索主要反映水投公司工作人员郯森涉嫌不正确履行职责,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我局由原纪检组长刘金发牵头,组成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调查小组,经调查核实,评估单位未按要求招标的情况,因考虑到与周山河整治一期、二期搬迁政策、评估尺度一致,评估公司仍采用周山河整治二期工程相关单位,且经市征收办认可和90%以上被搬迁人签字确认同意后签订的评估协议。评估费和搬迁实施费的确定是综合考虑新标准和实际现状结算,未发现超标准结算的情况。部分村组坟墓数量费用是经与评估单位、实施单位及凤凰街道对接,坟总数由各村按名录统计经街道确认后支付。个人搬迁装潢费用较高是因装潢费用中含铝合金阳光房、木结构造型凉亭、防火葡萄架廊和碎大理石地面,且经评估单位、实施单位、审计单位及凤凰街道确认支付。拆卸费用的结算。市水投公司与拆卸单位签订了拆卸合同,拆卸单位预付了伍万元风险保证金,目前拆卸费用尚未结算,近期拟与拆卸单位结清拆卸费用。在上述调查中,未发现郯森同志有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巡察整改是市水利局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当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水利干部队伍精神面貌进一步提升,也有效推动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防旱、河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水利业务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和巡察办的指导下,敢于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水利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从严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地生根。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挺纪于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最大限度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三)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水利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四)着力推动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泰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治水理念,科学谋划“十三五”泰州水利工作,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水利局机关纪委反映。联系方式:86884926;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南路市水利局505室;电子邮箱:tzslj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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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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